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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怎麼離?從協議到訴訟,帶你一次看懂離婚流程與關鍵

一、離婚不是你說了算:先搞懂「離婚的三條路」

在法律上,「離婚」不是一句「我們不合適」就可以生效的。即使雙方感情早已名存實亡,真正要「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」,還是必須按照《民法》的規定,走完正式的離婚程序。而這個程序,主要分成三種方式:

方式一:協議離婚(民法第1049條)

這是最簡便也最常見的方式。雙方達成共識、簽妥離婚協議(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)後,只要攜帶雙方戶口名簿、身分證、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(或數位相片)及離婚協議書,就可以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,離婚當天即生效。

但實務上,「協議離婚」常卡在細節談不攏,例如監護權、房子怎麼分、是否給贍養費等等。只要有一方不肯簽或反悔,這條路就行不通。

方式二:裁判離婚(民法第1052條)

如果無法協議,一方也可以單方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但要特別注意:不是說「我不想過了」就能訴請離婚,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明定的離婚事由(如重婚、家暴、惡意遺棄等),且要能提出具體事證,由法官認定婚姻確實無法維持。

換句話說,如果只是單純「個性不合」、或「覺得對方讓我不快樂」,卻無明確事證佐證,多數情況下法院不會判准離婚。

● 方式三:法院調解成立/和解筆錄(民法第1052條之1)

如果你們已提起離婚訴訟,但在法院調解程序中雙方願意達成離婚共識,或是在開庭前自行談妥條件,可請求法院製作:調解成立筆錄,或和解筆錄。

這兩種筆錄具有與法院判決相同的效力,婚姻關係消滅。但因為離婚涉及身分登記事項,依照戶籍法規定,當事人還是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唷。

 

因此,不論你是想和平分開,還是不得不走法律訴訟,先弄清楚離婚的三條法律路徑,是邁出第一步的關鍵。不論是哪一種方式,離婚都不是「口頭說定」就算數。只有完成法律程序,婚姻關係才真正解除。

二、協議離婚該怎麼做?流程與注意事項

因此,不論你是想和平分開,還是不得不走法律訴訟,先弄清楚離婚的三條法律路徑,是邁出第一步的關鍵。不論是哪一種方式,離婚都不是「口頭說定」就算數。只有完成法律程序,婚姻關係才真正解除。

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,也對財產分配、子女監護、撫養費等問題有共識,那麼選擇「協議離婚」是最直接、成本最低的做法。但即便如此,協議離婚也有一定的法律要件與實務細節,稍有疏忽就可能導致離婚無效或日後爭議不斷。

 

協議離婚流程三步驟:

● 第一步:擬訂離婚協議書
離婚是一段關係的清算,需要達成共識的地方很多,並非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,就輕易地結束婚姻關係卻什麼都沒談攏喔,離婚可能要協議的事項如下:

  • 子女監護權歸屬與探視安排

  • 撫養費金額、給付方式

  • 房產、存款、保單等夫妻財產分配

  • 贍養費或侵權損害賠償

 

● 第二步:簽訂離婚協議書

離婚協議書的簽署,除夫妻雙方簽名外,另須找2名(或以上)的年滿18歲離婚證人,離婚證人必須要清楚離婚夫妻的離婚意圖與意願,親自於協議書上簽名才有效喔。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,未成年夫妻離婚,還須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行!

 

● 第三步: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
我國國民需準備以下資料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:

  • 雙方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正本

  • 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彩色大頭照1張

  • 離婚協議書(1式3份書面,3份協議書皆需有夫妻當事人與2位離婚證人親筆簽名)

  • 攜帶80元以上比較保險(更換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、換發身分證50元,所以還是要記得帶錢)

 

⚠️ 注意:證人不一定要到場,但必須簽名真實,否則戶政機關有權不受理。協議離婚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情況下,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。協議離婚看似簡單,其實考驗雙方信任與理性對話的能力。若談不攏,也可考慮先尋求律師協助,或經法院進行家事調解。

三、協議不了?法院來判!裁判離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?

核准情況下,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。協議離婚看似簡單,其實考驗雙方信任與理性對話的能力。若談不攏,也可考慮先尋求律師協助,或經法院進行家事調解。不過要注意,裁判離婚並不是想告就會贏。依據《民法》第1052條的規定,只有在出現法律明定的「離婚原因」時,法院才可能判准離婚。以下為常見的裁判離婚事由,並搭配簡要說明與實務常見型態:

● 民法第1052條第1項列舉的裁判離婚十項理由:

  1. 重婚

  2.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

  3. 不堪同居的虐待

  4. 配偶或配偶家人虐待你或你的家人

  5. 惡意遺棄在繼續狀態中

  6. 意圖殺害

  7. 不治惡疾

  8. 重大不治精神病

  9. 生死不明達三年以上

  10. 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

● 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裁判離婚概括條款:

如果婚姻中發生了不在民法第1項的10款列舉離婚原因就不能單方請求離婚了嗎?

不是的喔,就算不構成上述10款裁判離婚原因,在夫妻發生已經嚴重影響婚姻關係的重大問題,導致夫妻關係無法繼續維持,夫妻其中一方還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。但如要注意的是,如果這個重大問題是由其中一方造成的(也就是責任在他),那麼只有「無責任的那一方」可以提離婚,造成問題的一方不可以主張離婚。

 

裁判離婚訴訟中的舉證重點

  • 1.不只說說,還要舉證:
    如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要有照片、對話紀錄、錄音等;家庭暴力則需有驗傷單、保護令或目擊者證詞等。

  • 2.法院不看感覺,看證據:
    無法提出證明,或事由過於籠統(如「他很冷漠」、「她不愛我了」),通常不構成法定裁判離婚原因。

  • 3.雙方都主張離婚,但理由不同怎麼辦?
    ​​法院會個別審酌,判斷雙方提出理由是否有具體成立,甚至可能雙方主張都不被接受。

四、離婚訴訟流程全圖解:從提告到判決,需要多少時間與準備?

當你決定走上裁判離婚這條路,最需要了解的,就是整體訴訟的程序與節奏。離婚訴訟不像刑事案有檢察官調查、主動蒐證,所有主張都需要你自己提出證據支撐。流程大致如下:

 

裁判離婚的基本流程

(一)提起離婚訴訟(起訴狀)

  • 向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提出訴狀,說明離婚理由並附上初步證據。

  • 可以主張子女監護、撫養費、財產分配等一併處理。

(二)法院指定「家事調解」程序(強制前置)

  • 根據《家事事件法》,離婚屬於必須先調解的事項。

  • 若雙方可達成調解,調解成立即具判決效力;若調解不成,進入正式審理程序。

(三)正式審理與證據提出

  • 由法官主持審理,雙方可透過律師出庭或自行應訊。

  • 此階段需提出所有主張之證據(如錄音、對話紀錄、照片、證人陳述等),雙方也可能被要求出庭說明。

(四)法院判決

  • 若法院認定離婚理由成立,會判准離婚。

  • 若認為理由不足,會判決駁回,雙方婚姻關係仍繼續存在。

 

訴訟要多久?可不可以不用出庭?

  • 一般離婚訴訟從起訴到判決約需6個月至1年以上,若爭點單純、證據明確,可能更快。

  • 若雙方爭執激烈、需調查多項財產或涉及爭奪監護權,訴訟時間可能拉長到兩年以上。

  • 當事人在未委任律師的情況下需親自出庭。​

常見訴訟技巧與實務建議:

  • 證據力要完整:法官看的是具體證據,不是個人情緒陳述。

  • 別忽略調解:很多離婚案件其實在調解階段就能談成,節省雙方時間與成本。

  • 務實評估訴訟風險:不是每個「覺得自己受委屈」的人都能成功離婚,若法院認為理由不足,反而會失去離婚機會。

 

五、離婚常見迷思破解區:你以為的,可能都不對!

面對離婚這件事,很多人不是不懂法律,而是誤信偏方或網路謠言,導致錯誤決策、延誤處理時機,甚至在訴訟中落居下風。以下是實務中最常聽到的幾個「離婚迷思」,一次幫你釐清事實與真相:

 

❌ 迷思一:「我只要不簽,他就離不了!」

很多人以為只要堅持不簽離婚協議書,另一方就拿他沒辦法。錯!

✔️ 如果對方符合《民法》第1052條的裁判離婚事由,是可以單方面向法院提告,最後由法官判准離婚。
✔️ 換言之,只要你「不簽」,頂多擋下協議離婚,卻擋不住法院裁判離婚。

 

❌ 迷思二:「法院都偏袒女方/男方,判定早就有定見!」

在性別議題日漸敏感的社會中,這種說法常見,但實務上並不成立。

✔️ 家事法官會根據事證、陳述、當事人行為與子女最佳利益進行綜合判斷。
✔️ 並非「誰是男/女」、「誰先提離婚」就占上風,而是看誰能提出具體證據,符合離婚條件或子女最佳利益原則。

 

❌ 迷思三:「沒財產、沒小孩,我們離婚應該很簡單吧?」

✔️ 沒有子女或財產,的確會簡化協議內容,但關鍵仍在於:雙方是否願意好好坐下來談。
✔️ 如果對方情緒失控、拒絕溝通、反悔無數次,即使條件單純,也可能陷入拖延泥淖。
✔️ 若選擇訴訟,依然需要符合法定離婚理由,且經過完整調解與審理程序。

 

❌ 迷思四:「先提出離婚的人會比較吃虧?」

✔️ 不見得。提出離婚的人,反而有機會主動設計訴訟策略、選擇有利時機,並整理證據。
✔️ 如果你已經蒐集到足夠證據證明婚姻已破裂,主動提告通常會比拖延觀望更有利。

 

六、律師能協助的重點:走對程序、談好條件、避免後患

離婚本質上是法律事件,不只是情感的結束,更是法律上財產與親權重整的起點。不論你是走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,都建議在過程中諮詢律師、甚至由律師全程協助,不是為了製造對立,而是讓未來的安排更清楚、有保障。

協議離婚時,律師可以幫什麼?

(一)協助草擬或審閱離婚協議書

  • 確保用詞清楚、條款明確,未來不致因模糊語句而產生爭議

  • 協助加入必要附件,如財產清冊、付款時程表等

(二)協助談判內容​

  • 作為中立第三方,協助雙方在監護權、撫養費、房產等問題上理性對話、降低情緒衝突

  • 若雙方已有共識,律師也可協助將內容落實為法律有效文件

訴訟離婚時,律師的重要性更明顯:

(一)評估你的離婚理由是否具法律可行性

  • 避免花時間與費用打不會贏的官司

(二)協助整理與提出證據​

  • 從對話紀錄、錄音、診斷證明、財務資料等中,挑出法院真正會採信的部分

  • 協助將情緒性敘述轉換為情理性說明,建立證據邏輯同時兼顧情理法

(三)全程出庭與訴訟策略規劃​

  • 律師可代理出庭,減輕當事人壓力

  • 在涉及子女監護或財產爭議時,更能規劃長期策略與談判空間​

避免後悔的保障

最常見的離婚後悔,不是在分開那一刻,而是幾年後才發現協議內容不完整、權利被忽略、對方違約卻無追訴依據。這些風險,其實都可以在離婚過程中透過專業協助避免。

「離婚不是一場勝負,而是一場轉身。」

旭昇陪你清楚、穩健地處理每一個細節,把這段關係真正畫下句點,也替自己的人生開啟新的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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